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阳县大木山平安脚手架店,经营场所:邵阳县塘渡口镇大木山服装城。 经营者:艮蓉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邵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三定,邵阳县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胡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湘阴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邵阳县大木山平安脚手架店与被告胡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邵阳县大木山平安脚手架店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遗漏被告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阳县大木山平安脚手架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邵阳县大木山平安脚手架店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简寻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张琦标 书记员唐依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