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玉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梅河口市。
被执行人:张立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梅河口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宝与被执行人张立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吉0581执9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秀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