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贵州辉华兄弟电气有限公司、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卢显愿:
贵州辉华兄弟电气有限公司与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卢显愿解除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完成如下保全措施:
1、已解除被保全人卢显愿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9的冻结;2、已解除被保全人卢显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1的冻结;3、已解除被保全人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95×××36的冻结;4、已解除被保全人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4×××81的冻结;5、已冻结被保全人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账户01×××60的冻结;6、已解除被保全人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账户20×××56的冻结;7、已解除被保全人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82×××51的冻结;8、已解除被保全人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账户01×××21的冻结。
至此,贵州辉华兄弟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180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解保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