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常州万年青豆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常州豆制品厂),住所地钟楼区船舫头11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凌雯婧,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涛,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西林路1号。
负责人:杨剑,该办事处主任。
审理经过
上诉人常州万年青豆制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办事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404民初64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5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常州万年青豆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常州万年青豆制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常州万年青豆制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489元,减半收取6244.5元,由常州万年青豆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