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谭朝庆,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
被执行人合山市北泗镇中心幼儿园,住所地广西合山市北泗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1381355864318L。
负责人:谢小娟,该园园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谭朝庆与被执行人合山市北泗镇中心幼儿园劳动争议一案,合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合劳人仲调字〔2020〕54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谭朝庆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谭朝庆支付23138.01元;二、向申请执行人谭朝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的债务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24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地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另外,本院已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本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