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范县新区人民大道路东。
法定代表人:岳宗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广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范县。
被执行人:申君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范县。
被执行人:赵利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被执行人:白兴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范县。
被执行人:卓红伟,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范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君标、赵利静、白兴勤、卓红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申君标已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20000元,申请借款被执行人申君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26执17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