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明正,男,****年**月**日出生,瑶族,辰溪县人,居民,住湖南省辰溪县。
被告:陈建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湖南省辰溪县。
审理经过
原告魏明正与被告陈建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魏明正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明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依法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魏明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