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办理的徐某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8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本院对(2021)豫1327刑初277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