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王振厅(申请执行人)、艾新生(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关于王振厅申请执行艾新生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王振厅(申请执行人)。至此,王振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725民特3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李秀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