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文辉。
被告:湖南省花垣县花垣镇三角岩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曹共斌,任该村村长。
被告:曹共斌。
被告:田宏伟。
审理经过
原告吴文辉诉被告湖南省花垣县花垣镇三角岩村村民委员会、曹共斌、田宏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原告吴文辉自愿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吴文辉自愿撤回本案起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文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12.5元,由原告吴文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