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方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建,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罗其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超与被告罗其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陈超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超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超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00元,由陈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