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小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费西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221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王小亮申请执行费西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终结本院(2021)豫1221执12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