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民,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柳州市携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

法定代表人:杨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吴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审理经过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携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吴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州市携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吴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该案的强制执行申请,经查上述申请系当事人真实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302执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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