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文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吴堡县,公民身份号码:61273XXXX810210018。

被告:吴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吴堡县。

法定代表人:薛艳清,该局局长。

审理经过 原告宋文兵诉被告吴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宋文兵于2021年6月21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文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文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宋文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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