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文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吴堡县,公民身份号码:61273XXXX810210018。
被告:吴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吴堡县。
法定代表人:薛艳清,该局局长。
审理经过 原告宋文兵诉被告吴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宋文兵于2021年6月21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文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文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宋文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