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查小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南陵县。
被执行人:颉坂机械(芜湖)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2T1H5D7H。
法定代表人:何锡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查小强与被执行人颉坂机械(芜湖)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查小强于2021年8月31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223执26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