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万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东来,重庆海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志妮,重庆海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赵成年,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
被告:周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
被告:重庆市齐佛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大坪村四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MA5U6EBL69。
审理经过
原告黄万勇与被告赵成年、周红、重庆市齐佛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2021年6月3日,原告黄万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万勇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黄万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黄万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由原告黄万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