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忠举,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黎清,湖南前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许后喻,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周忠举与被申请人许后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周忠举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许后喻银行存款、微信钱包、支付宝账户资金人民币2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资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忠举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许后喻27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870元,由申请人周忠举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