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小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被告:罗治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小明诉被告罗治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外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邓苏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刘青

代理书记员  刘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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