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绳×,山西省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00073。
被告:山西韵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
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棠镇旺村西北200米处。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绳×诉被告山西韵邦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绳×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山西韵邦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绳×撤回对被告山西韵邦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93.5元,由原告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