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玉梅,女,汉族,住东海县。

被执行人:马志辉,男,汉族,住东海县。

被执行人:唐建兰,女,汉族,住东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玉梅与被执行人马志辉、唐建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玉梅与被执行人马志辉、唐建兰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722执3113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协议,自不履行协议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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