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蒲某,住甘肃省甘谷县。
被执行人:王某,住甘肃省甘谷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蒲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给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但王某未主动履行。经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名下银行有零星存款、有摩托车一辆(因发生事故损坏)、无商品房、无工商注册信息。在执行中,因王某明确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本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其拉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无法有效执结,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约谈申请人,其同意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申请执行人蒲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利平
审 判 员 汪国平
审 判 员 艾亚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武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