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抗诉机关: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吕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大东区。
原审被告:张靖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北票市。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吕阳与原审被告张靖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0日作出(2016)辽0702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锦检民监[2021]21070000108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指令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