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应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宋应飞因与被上诉人张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20)湘0902民初5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20)湘0902民初55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宋应飞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627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