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罗安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义,北流市华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梁家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审理经过
原告罗安应与被告梁家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安应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安应撤诉。
案件受理费3654元,减半收取计1827元,由原告罗安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