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州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589号。 法定代表人:宋小平,系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毕泽炜,该公司员工。 诉讼代理人:孙晓晶,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学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兰州市西固区。 诉讼代理人:张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被告女儿。

审理经过

原告兰州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学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兰州热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撤诉是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之一,原告自愿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兰州热力有限公司撤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67元,由原告兰州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田 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雅雯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