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朱子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铜鼓县人,住江西省。 被申请人:沈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德清县人,住浙江省德清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朱子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沈彪(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申请启用网络查控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沈彪19000元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沈彪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宪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