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BCEMXU,驻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2号1号楼104室。
法定代表人:宿大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法务,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合区。
被告:高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潍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被告高栋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1年6月21日向原告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7.37元,减半收取计48.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