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红民,女,****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被告:刘丽娟,女,****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审理经过

原告苏红民与被告刘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

苏红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2019年7月2日被告因经营资金出现缺口,向原告借款13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据。至今被告未偿还借款,故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确切地址及其他送达线索,导致本院无法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苏红民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薛天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厉明秀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