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晓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乾安县。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安县支行,住所地乾安县。 负责人:谢东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广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行职工,住乾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赛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该行职工,现住前郭县。
审理经过
董晓慧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安县支行名誉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董晓慧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董晓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0元。由原告董晓慧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兰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