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于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于都县人,住于都县。 委托代理人:邬烈勇,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赣州汇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于都县禾丰镇库心村。 法定代表人:钟可钱,系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钟可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住赣州市赣县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董声令,江西南芳(吉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于君与被告赣州汇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钟可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谢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情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谢君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赵尚诚、李辉军组成合议庭。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谢 君 人民陪审员 赵尚诚 人民陪审员 李辉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高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