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玛纳斯县亮晶晶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法定代表人:沙吾列·别布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玛纳斯康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玛纳斯县亮晶晶棉花加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玛纳斯康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在玛纳斯县人民法院账户上的案款8,198,000元。本院作出的(2020)新2324民初1482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经查被保全人玛纳斯康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有土地设备拍卖案款8,198,000元。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在本院案款8,198,000元进行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玛纳斯康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在本院土地设备拍卖案款8,198,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仲玉新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程春燕 书 记 员 关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