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贸科(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XXX号二号楼西部204-A85室。
诉讼代表人:黄笑迎,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孙成,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童文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贸科(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童文骏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童文骏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童文骏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