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对异议人(被执行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北井子镇范山村村民委员会与申请执行人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辽0681执异93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辽0681执异93号执行裁定书中“东港市北井子镇范山村村民委员会”全部补正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北井子镇范山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