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崔梦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执行人:王意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梦华与被执行人王意祥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平舆县人民法院(2016)豫1723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意祥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意祥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意祥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意祥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冯国勇 审判员 勾向阳 审判员 杨雅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