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湘潭恒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24号0201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300MA4M7P3C8Y。

法定代表人:莫建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文君,湖南君子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思雨,湖南君子莲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彭彬,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现住湘潭市九华经开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湘潭恒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彭彬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于2021年3月3日发出(2021)湘0302民督30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彭彬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在支付令送达之前,2021年3月30日,申请人申请撤回,其理由是支付令至今无法送达债务人。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撤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1)湘0302民督30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本案申请费16元,由申请人湘潭恒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