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华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东,广西睦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高密市鸿源红木家具销售中心,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姚哥庄镇十字路口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DAHR15P。
法定代表人:李秀玲。
被告:乔光林,男,****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姚哥庄镇十字路口西。
被告:李秀玲,女,住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姚哥庄镇十字路口西。
审理经过
原告杨华清诉被告高密市鸿源红木家具销售中心、乔光林、李秀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受理。杨华清于2021年6月22日以被告高密市鸿源红木家具销售中心、乔光林李秀玲已经履行货款清偿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华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杨华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2490元,减半收取1245元,由杨华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