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中桥,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申请人:时长勇,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中桥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时长勇在银行的存款400000元进行保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张中桥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中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时长勇在银行的存款4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洪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