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铁元,男,1972年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
被执行人:王晓伟,男,汉族,1968年生,住铁岭市银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12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晓伟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晓伟在中国工商银行33×××1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92869.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