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占缓,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敬臣,沧州运河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亚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
审理经过
刘占缓与李亚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刘占缓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刘占缓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