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明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李志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吴秀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明伟与被执行人李志辉、吴秀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闽0602执252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肖基靖 审判员 黄建武 审判员 沈志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丽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