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婷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被告:张润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初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系被告张润喜之子。
审理经过
原告莫婷婷与被告张润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2021年8月23日,原告莫婷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莫婷婷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050元,减半收取计80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莫婷婷自行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碧云 人民陪审员 陈春燕 人民陪审员 曲秀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