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邢振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被申请人:靖宇县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靖宇县靖宇镇。
法定代表人:田少君,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邢振伟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靖宇县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蒙江河堤生态小区第三期1#-2#幢219号门市房予以查封。申请人邢振伟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查封被申请人靖宇县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蒙江河堤生态小区第三期1#-2#幢219号门市房,查封期限为二年。
查封申请人所有的×××号小型轿车车籍。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人员 审判员薛天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厉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