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铃铃,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委托代理人:童海锋,四川润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徐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户籍地兰州市城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铃铃与被执行人徐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查明,依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徐超应向申请执行人袁铃铃支付股权装让款60000元,利息693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50元,执行费914元,共计68494元。2021年4月29日申请执行人袁铃铃以欲与被执行人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递交撤案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建忠
审 判 员 赵学智
审 判 员 茹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闫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