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区世园街道办事处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东川路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213K235057449。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职务: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红方,山东泰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丽,山东泰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王达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李沧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区世园街道办事处南王家上流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王达启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坐落于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69号1单元605户房产一处,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明确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王达启名下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69号1单元605户房产一处,期限为叁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