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宏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柳林县西王家沟乡双耳则村人,现住柳林县十八米街香缘阁楼上,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高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柳林县贾家垣乡龙花垣村人,现住柳林县贺昌大街马井巷附近阳光照明店内,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5民初27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宏宏与被执行人高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0年7月30日向被执行人高建军发出执行通知书,查明被执行人高建军名下有银行存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高建军在银行(账户内:)存款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 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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