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述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华容县人,住湖南省华容县胜峰乡。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华容县人,住湖南省华容县。
被告:岳阳鼎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县荣家湾镇。
法定代表人:单倍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排上镇。
审理经过
原告张述明与被告岳阳鼎信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依法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述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述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