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祝子贤,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贵定县人,住贵定县。
被执行人赵鑫浪(曾用名:赵新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定县人,住贵定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祝子贤申请执行赵鑫浪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鑫浪外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祝子贤于2018年11月2日向本院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2018)黔2723民初40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