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金明东街邮政公寓5号楼2单元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46UG3C4N。 法定代表人:孙耀辉,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海山,河南仁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曲文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诉被告曲文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郑州益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时利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焦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