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秀梅,女,****年**月**日出生,满族,昌图康泰社区工作人员,现住辽宁省昌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琦力,铁岭市银州区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立臣,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教师,现住辽宁省昌图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水利局职工,现住辽宁省昌图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李秀梅因与被申请人张立臣、李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辽12民终6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审理过程中,李秀梅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于2021年8月10日以张立臣与李秀梅达成和解协议放弃对李秀梅诉求偿还借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李秀梅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秀梅撤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