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会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原告:曹玉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原告:曹玉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原告:曹玉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原告:郭庆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被告:曹俊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被告:曹玉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被告: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西张务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西张务村。
负责人:郑玉平,村长。
审理经过
原告曹会来、曹玉芳、曹玉芹、曹玉萍、郭庆华与被告曹俊青、曹玉保、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西张务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曹会来、曹玉芳、曹玉芹、曹玉萍、郭庆华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销被告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曹玉保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会来、曹玉芳、曹玉芹、曹玉萍、郭庆华撤回对被告曹玉保的诉讼。